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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陸曉妹 林莉 曹美珍)3月27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qū)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陳東收到了小小(化名)的信。信中,小小感謝檢察官幫助他獲得了平等就業(yè)機會,并希望將來有機會回報社會。
不久前,陳東在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待了小小,他焦急萬分地向陳東咨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事情。原來,小小曾在18周歲前后有過數(shù)次盜竊行為,因盜竊罪被法院適用緩刑。今年3月初,為了方便照顧出車禍受傷的母親,小小辭掉上海的工作回到南通,并順利找到一份自己滿意的工作。目前,只差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小小就能走完入職流程。但當他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后,拿到的卻是一份《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離最后的入職期限越來越近,焦急萬分的小小來到海門區(qū)檢察院求助。
根據(jù)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犯罪行為在18周歲以前實施的屬于應當封存的內(nèi)容。陳東注意到,小小的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在18周歲前后,綜合作案次數(shù)與涉案金額來看,無法確定其主要犯罪行為屬于哪個時間段。
鑒于該案是否應適用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有一定爭議,海門區(qū)檢察院主動開展調(diào)查走訪,了解到小小最近十幾年無再犯罪情況。
3月21日,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邀請律師、人大代表及人民監(jiān)督員參加。檢察官詳細介紹了小小的情況,并結合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立法初衷與目的,提出對小小盜竊案全案予以封存的建議。聽證員們經(jīng)過評議,一致支持檢察官的意見,提出應當給小小一個機會,讓其順利就業(yè),并勸誡其好好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聽證會結束后,海門區(qū)檢察院立即與法院溝通,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3月23日,法院對小小盜竊案作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并向當?shù)毓簿炙瓦_備案。之后,小小如愿拿到無犯罪記錄證明,順利入職。
(責編:馬昌、薄晨棣)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