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關乎民生,依法、正確和妥善處理此類爭議,對維護勞動者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穩(wěn)定的用工關系至關重要。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2021-2022年度北京市行政復議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不服某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認定工傷決定書案”入選。
工傷認定有矛盾
(相關資料圖)
雙方僵持耗時間
據(jù)了解,案件中閆某、陳某均系某公司保安。2019年6月12日,陳某在值班時因勸阻閆某與保安隊長爭吵,被閆某持刀傷害致死。經(jīng)陳某之父申請,被申請人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陳某所受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屬于工傷。
但是,陳某所在的某公司則認為,陳某系因采用推搡、羞辱閆某的方式才導致受到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陳某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暴力傷害致死?!北本┦兴痉ň中姓妥h一處干部于廣英在介紹該案件時說,因等待刑事案件結果,涉案工傷認定結果作出時,距陳某死亡已三年之久,且某公司并未為陳某購買工傷保險。陳某家屬還需通過訴訟程序索要補償款,耗時費力。
綜合分析這些情況后,于廣英發(fā)現(xiàn)該案可以發(fā)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yōu)勢,發(fā)揮調解手段的作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行政復議起作用
實質性化解糾紛
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于廣英認為,本案中,首先,陳某被傷害時屬于值班期間,發(fā)生在值班室內。其次,陳某作為門衛(wèi)保安員,有維持公司門口正常秩序的職責,在閆某與他人在公司門口發(fā)生糾紛時,他進行勸阻、維持秩序,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因此,陳某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有因果關系。閆某因不滿陳某維持秩序的行為,對陳某進行暴力傷害,閆某自述與陳某并無其他矛盾。因此,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認定工傷決定書》。
“用人單位信服了工傷認定結果,第一時間與陳某家人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既減少了工傷補償壓力又縮減了時間成本;陳某家屬也在最快時間內獲得了滿意的補償款,解決了生計問題。”于廣英欣慰地說。
結合實際定工傷
考慮各方的需求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需要便民為民,著眼于爭議涉及的法律訴求和真實訴求,善于探尋化解爭議、定分止爭的突破口和著力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鎏表示,“因履行工作職責”強調因果關系要件,即履行工作職責與所受傷害之間要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實踐中,只要所受傷害是在履職期間發(fā)生且因履職需要導致的,均可認定存在法定關聯(lián)性。至于履行工作職責方式是否適當,并不直接影響因果關系能否成立,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證明職工所受傷害系因本人故意或者嚴重過失導致,才有可能構成阻卻事由。本案中,被申請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從有利于勞動者角度依法認定工傷,應予以支持。
“本案承辦人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充分考量各方需求,依法確定化解方案,確保行政復議調解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辈荟陶J為,一方面,通過查清事實,透徹說理,使得雙方當事人在充分預判復議結果的前提下自愿協(xié)調化解;另一方面,理順救濟路徑,釋明法律風險,使得雙方當事人結合自身情況確定可接受、可實現(xiàn)的補償金額。
(責編:梁秋坪、鄧志慧)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