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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屬提出聘請律師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親屬。
關鍵詞: 犯罪嫌疑人 國家秘密 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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